扫黄警察的老婆竟然卖淫,这事情要多荒唐有多荒唐。
曹教官因此想知道有多少人明白:虽然小柳的这一举动可以被称作是卖淫,即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与非配偶异性或同性发生性活动、性交流。
但是她所获得的利益并不是为了自己,而是为了组织,为了工作,为了打击犯罪。
因此起码不能算是自费卖淫;应该是公派的。
卖淫不仅有自费和公派之分,据一些知名学者要求,小三应该和卖淫同罪。
既然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与非配偶发生性关系,为什么同罪不同罚?
难道说仅仅是因为卖淫对对象多为老百姓,而小三的主子全是官员和富人?
有位资深学者还说,小三与卖淫充其量是零售与批发的区别,嫖娼者应该与包养人同罪。
以后凡是双规官员的时候,都应该让他们双手抱头,面对墙蹲着,任由那些无良记者拍照。
更奢望一点,曹教官希望得到安慰和同情。
“事情已经发生。老婆又不能抛弃。所以最现实的回报便是得到充分的理解。那怕只是说句”人家那是为公卖淫“呢。”曹教官不停的这样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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