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百万哼了一声,关上车窗离去。
回事务所的路上,晨曦看着那根竹竿,感叹道:「江律师,虽然这案子标的物价值只有五块钱,但我感觉b处理那五千万的遗产还有成就感。」
「那是因为你终於发现,法律不是拿来吓人的,是拿来解决问题的。」老江难得没吐槽,点了点头,「不过,你刚才挥竹竿的时候,差点戳到人家的监视器。万一弄坏了,那真的要赔到倾家产。」
「啊?真的吗?」晨曦吓出一身冷汗。
小葵翻了个白眼:「好啦,大英雄。别管气球了。刚才有个大叔打电话来,说他去参加同学会,结果被老同学灌醉,签了一张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同意书,现在酒醒了想反悔。这叫什麽?」
晨曦立刻挺x,法条脱口而出:「这叫意思表示不自由!民法第九十二条,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!」
第十一章法律小笔记
民法第791条(物之领回):如果你的东西(或宠物)掉进别人家,对方原则上要让你进去拿。但他可以要求你赔偿因为进去拿而造成的损失(例如踩坏花草)。
占有(民法第940条):对於物有事实上管领力的人,就是占有人。王百万虽然没买那颗气球,但气球在他家,他就是「事实上的占有人」,但他是无权占有。
权利行使之界线:法律保障你的权利,但不能过度扩张。就像王百万不能用「yingsi权」无限上纲地剥夺他人的「所有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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