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赵律师,」晨曦拿出一份从中央气象署调阅的JiNg确风速报表,以及一张围篱基座的近距离特写,「根据纪录,事发当时风速仅为每秒12公尺。而内政部的《建筑物耐风设计规范》,临时围篱至少要能承受十级强风。您的围篱在六级风就躺平了,这在法律上不叫不可抗力,这叫保管有重大欠缺。」
晨曦b近一步,语气犀利:「阿豪的车损监定为两百万。如果您坚持是天灾,我们就去法院声请监定那排围篱的施工结构。万一监定出来整排围篱都不合格,您剩下的建案恐怕都要被勒令停工重新检查。您觉得是赔一台车b较省,还是停工一整个月b较省?」
4.消失的傲慢与赔偿金
赵子龙原本敲着桌子的钢笔停住了。他看着那张基座锈蚀的照片,心知肚明如果真的闹上法院,建商的公安信誉会彻底破产。
最终,建商同意全额负担阿豪的修车费「一百八十万元」,并支付修车期间的代步车租赁费。
阿豪拿着和解书,感动得想抱住晨曦:「林律师,你这招数据打脸太强了!我差点就相信是老天爷要弄我了。」
「法律不看天气预报,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做好本分。」晨曦收起文件,转头看向老江,「江律师,这案子结了。下一个是?」
老江指着门外一个哭得梨花带雨的年轻妈妈:「那位太太说,她去参加贵妇百货的周年庆,结果因为地板太滑摔了一跤,把怀里的婴儿跟名牌包都摔出去了,百货公司却说: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,是你自己的错。这叫什麽?」
晨曦立刻燃起战意,法条脱口而出:「这叫消保法第七条的企业经营者责任!地板滑不滑,可不是百货公司说了算!」
第三十章法律小笔记
民法第191条(工作物所有人责任):这是为了保障路人。如果路边的东西(围篱、招牌、盆栽)掉下来砸到人,主人要先证明自己「没错」才能免责。
不可抗力(天灾)的定义:在法律上,不可抗力必须是「人类无法预见、无法避免、且无法抗拒」的。一般的台风或强风,如果做好防固就能避免,就不能算不可抗力。
举证责任倒置:在这种案件中,受害者(阿豪)只要证明「东西倒了压到我」,剩下的「我有没有做好防护」就由加害者(建商)来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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