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浩心头一惊,正欲开口解释。
徐良却率先开口。
“不认识!”
“本案死者并不认识垃圾桶上,那‘禁止他人触摸’的字迹!”
“那我再问,在不认识标语的情况下,死者是否存在主观偷窃意念!?”
在法例上,审判一个人主要要看两部分。
一,对方犯罪的后果。
二,对方犯罪时的主观意念!
而死者很明显。
他并不知道这标语,所以,他也只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日常的翻垃圾桶,而非盗窃。
“从主观意念上,死者并不存在盗窃这一事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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