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因为法律就是拿来给人钻空子的。”韩易摇摇头,笑道,“你知道为什么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保罗-麦卡特尼是英国人,披头士是英国乐队,他们签下的那一份版权发行协议,应该属于英国版权法的管辖范围。”韩易细心解释道,“DuranDuran情况类似。他们也提出了要收回版权的请求,被索尼直接拒绝,现在两方正在英国高等法院打官司。如果不出意外的话,DuranDuran会直接败诉,因为英国的版权法里没有56年后创作者可以直接收回版权这一条款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所以DuranDuran和披头士,都相当于是在利用美国版权法,来违反英国版权法。”徐忆如一边认真思索,一边揣测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没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就是小野洋子会在2009年跟索尼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原因,对吗?”虽然已经进入了音乐行业,但毕竟不是科班出身,所负责的领域也不同,在音乐版权的知识积累方面,赵宥真还远不及她的雇主。因此,每次韩易谈论到与版权法案有关的话题,她都听得极为认真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很难打赢是一方面原因,约翰-列侬这部分版权份额的到期时间是另一方面。”韩易娓娓道来,“同样也是1976年版权法案中的规定,如果创作者在第一个28年的期限内去世,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不需要等第二个28年的期限结束,就可以直接向版权发行公司发出函件,要求拿回版权。列侬的去世年份是1980年,这使得他这部分的版权到期期限提前到了1990年。所以,你在2009年读到的那个协议,其实小野洋子在1990年就已经与索尼达成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她直接就把索尼的版权管理期限延长啦?”麦迪逊也听得入神,这毕竟是她最喜欢的乐队不为人知的密辛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倒没有延长,只是允许Sony/ATV继续按照原定协议管理披头士版权库里属于列侬的份额,直到所有者去世之后的第70年——对于约翰-列侬来说,也就是2050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她这样做是为了报复乐队吗?”麦蒂追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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